首先来阐述一下“专利”一词,它包含两层最基本的意思:一就是“专一”,强调唯一性;二就是“利益”,强调由上述的唯一性所带来的利益。那么所谓的专利保护当然就是要保护这种“唯一性”和“利益性”。如果一模一样的一件产品可以开出两份专利证书的话,那么这能说明什么呢?要么说明有关部门违章操作,私自放水;要么说明我脑子有病,胡说八道。
但我告诉你,我正常得很,这是我在采访过程中所亲身经历的一件事。这家客户是一家台商,他本人并不愿意让我把这篇文章写出来,因为他怕惹来不必要的麻烦。但我觉得作为一家行业媒体,我们很有必要把这件事曝光一下,否则心里就憋得慌。但为了照顾这家客户的情绪,我们在此不会公开他的公司名称和所处的行业。
人家当初可是雄心勃勃进入大陆市场的,但没过多久就发现不是那么回事。先是在市场上看到了自己生产但是自己从来没卖过的产品,接着又发现自己的“追求者”堂而皇之地拿到了与自己一模一样的专利证书。气愤之余还难免心有余悸,“要是让别人知道这事是我举报的,那我们以后还想不想在大陆混了。万一被哪个部门盯上,闹不好现在这点小生意到时都不保了”,所以那就忍吧,但忍到何时才是个头呢,想想就让人头晕。
现在一谈起中国的专利保护就直让人摇头,就其原因,一般都会说制度不完善、市场发展程度不高等一些大原因。但我觉得最根本的因素还是在人,在于这帮从事专利保护人员的素质。他们自己的觉悟跟不上,说其他的一切都是瞎扯,就像中国现在的反腐倡廉一样,制度再完善,力度再大,照样还是巨贪、狂贪层出不穷。今天这里毙了一个,明天那里冒出一双。如此下去,只能是添一把面糊舀一瓢水,永远都没有把饭做好的时候。
所以说大家都该醒醒了,厂家该考虑一下申请这样的专利保护到底有多大意义,相关部门应该考虑一下如此下去还会有多少人前来捧场。当然我不否认这只是市场上的部分现象,但它至少说明在某些地区我们的专利保护还很“黑暗”,黑暗得简直是有些滑稽。